太庙艺术馆申办展程序
一、由申办展单位或个人向太庙艺术馆提交书面申请,详细填写《太庙艺术馆申办展登记表》。并将以下材料随同申请表同时递交:
1、申办展览单位或个人艺术家的简介;
2、展览方案、主题、策展理念;
3、参展作品图片(画册)或影像资料及其文字说明;
4、展厅要求、以及布展效果图。
二、我馆将有效申办展单位或个人所提交的材料录入申请备档,待太庙艺术馆学术评审委员会评审。
三、经太庙艺术馆评审委员会评审同意后,我馆向申办展单位或个人发出《申办展意向书》。
四、申办展单位或个人收到《申办展意向书》后,于2周内与我馆签订《申办展协议书》,逾期我馆将不再保留意向约定档期。
五、外国展览及港澳地区、台湾同胞、海外侨胞所申办的展览,在通过我馆展览评审委员会评审之后,需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和旅游部报批,经批准后,方可与我馆签订《申办展协议书》。
通讯地址:北京东城区天安门广场东侧 100006
联系部门:业务发展部
联系电话:(010)65116615、65116612